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评 估
第二十六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评 估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