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运 行

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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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