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六章 运 行第二十三条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