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九条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