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八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