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