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行业公安局,根据本条令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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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