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训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训练基地进行达标评估。训练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年度内不得参加评优活动;训练基地评估不达标的,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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