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四十五条第七章 管理考核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训历档案,如实记载人民警察参加训练的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训练与晋升、育人与用人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