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训练大纲、教学计划实施训练,组织参加训练的人民警察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由政工部门予以认定,并通报参训人民警察所在单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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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