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管理考核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训练大纲、教学计划实施训练,组织参加训练的人民警察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由政工部门予以认定,并通报参训人民警察所在单位。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