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