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经费装备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将人民警察训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足额保障,单独立项,专款专用。按照“谁调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训练经费。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