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训练教官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选聘专家学者参与人民警察训练工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