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训练教官第三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授课和业务骨干推优任教制度,鼓励和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离岗任教。离岗任教经历列为基层工作经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