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训练教官

第三十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授课和业务骨干推优任教制度,鼓励和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离岗任教。离岗任教经历列为基层工作经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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