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条第五章 训练教官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教官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政治坚定、业务精湛、门类齐全、充满活力的教官队伍。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