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