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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