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训练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公安院校建设,充分利用其教学科研优势,加强训练理论研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和综合性的训练工作,在训练中发挥引领和高地作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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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