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训练机构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或者依托公安院校设立训练基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训练基地。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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