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十四条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四条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训练基地承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任务。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