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十二条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组织、参与执法培训工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