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十一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在政工部门的管理、指导下,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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