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条

第五章 安全生产

第三十条

远洋渔船船长应当认真履行《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职责,确保渔船正常航行和依法进行渔业生产,严禁违法进入他国管辖水域生产。

按照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或区域渔业组织要求,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水域被要求登临检查时,船长应当核实执法船舶及人员身份,配合经授权的执法人员对渔船实施登临检查。禁止逃避执法检查或以暴力、危险等方法抗拒执法检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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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