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

远洋渔业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远洋渔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远洋渔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执行、生产经营管理、渔船活动和船员负监管责任;远洋渔船船长对渔船海上航行、生产作业和锚泊安全等负直接责任。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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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