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三条

第二章 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取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后,企业持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办理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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