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予以认定,具体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