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的,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或不能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材料上签名、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材料上说明或以录音录像等形式加以证明。必要时,执法人员可以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作为见证人签名。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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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