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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