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