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标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委会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撤销委员资格:
(一)未履行本办法和标委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标委会活动;
(三)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五)其行为给标委会造成不良影响。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标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委会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撤销委员资格:
(一)未履行本办法和标委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标委会活动;
(三)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五)其行为给标委会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