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标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组建或予以撤销:
(一)排斥相关方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活动、为少数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公平、公正的;
(二)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长期不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主动提出撤销的。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标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组建或予以撤销:
(一)排斥相关方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活动、为少数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公平、公正的;
(二)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长期不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主动提出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