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标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组建或予以撤销:

(一)排斥相关方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活动、为少数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公平、公正的;

(二)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长期不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主动提出撤销的。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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