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标委会规划、协调、组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委会,为标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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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