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标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秘书处应当每年在年会上向全体委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禁止标委会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禁止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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