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

标委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等,全体委员应当参加年会。标委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相关工作,召开会议时,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委员。标委会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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