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标委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按时参加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和行业标准复审,以及标委会年会等工作会议;

(三)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四)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五)监督标委会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反馈标委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七)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

(八)参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九)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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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