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标委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按时参加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和行业标准复审,以及标委会年会等工作会议;
(三)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四)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五)监督标委会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反馈标委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七)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
(八)参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九)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