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体系,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建议;
(三)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复审、修订和修改,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宣贯、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和行业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承担归口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七)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标委会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标准化工作。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