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二十七条

根据标委会整体规划和业务工作变化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以直接调整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名称、工作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等。对标准化工作需求很少或者相关工作可并入其他标委会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标委会或者分技术委员会予以注销。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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