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可以提出调整工作范围或者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注销标委会等建议,并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予以调整、注销。

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标委会可以提出调整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或者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注销分技术委员会等建议。相关建议应当经标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并由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整、注销。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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