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标委会全体委员表决,标委会可提出委员调整的建议,并报送科技司予以调整。委员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标委会委员任期内,涉及调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报送科技司审核;调整委员人数超过委员总数1/5 的,需按照换届程序的相关要求办理;其他委员调整由标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报科技司备案。

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调整参照标委会执行。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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