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二十四条

标委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换届。换届前应当公开征集委员,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换届方案,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报送科技司。换届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符合要求的,予以换届。

分技术委员会换届程序和要求参照标委会执行。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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