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二十一条
标委会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同意组建的,由标委会公开征集委员,制定组建方案。组建方案经标委会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报送科技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派出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应当经分技术委员会所属标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同意组建的,由提出分技术委员会组建建议的单位公开征集委员,制定组建方案,报送科技司。
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分技术委员会成立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