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十八条

组建方案材料包括:

(一)标委会基本信息表;

(二)标委会委员名单和委员登记表;

(三)标委会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委员、顾问、观察员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制度等;

(四)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包括工作原则、秘书处工作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五)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体系表草案;

(六)秘书处承担单位的支持措施;

(七)近期工作计划等。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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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