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十七条

筹建单位应当在同意筹建后3个月内,完成标委会的委员征集、组成方案拟定、标准体系建议等工作,提出标委会组建方案,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报送科技司。如有特殊情况,筹建单位应当向科技司提交延期筹建申请。逾期未完成筹建且未提交延期筹建申请的,取消筹建。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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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