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十五条

科技司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提出标委会筹建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派出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可向科技司提出筹建标委会的建议,并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标委会筹建方案应当说明筹建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标准体系、国内外相关技术组织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情况等。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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