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组建、调整与换届

第十四条

标委会的组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标准化业务范围明晰,原则上与现有的标委会业务范围无明显交叉;

(二)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

(三)具备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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