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十三条

专业领域相关联的标委会之间应当建立联络关系,互派联络员,对跨专业领域、存在争议的技术问题进行协调。联络员可以获得其负责联络的标委会资料和文件,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联络员应当及时向所属标委会报告联络工作情况。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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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