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十九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九节 要害部位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十九条
要害部位应当至少采取下列航空安保措施: (一)对塔台、区域管制中心等对空指挥要害部位应当实行严密的航空安保措施,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授权者严禁入内; (二)对进入或接近要害部位的人员应当采取通行管制等航空安保措施; (三)导航设施和其他要害部位应当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或人员保护; (四)在威胁增加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强化航空安保措施,并按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备用设备的启动准备。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