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十六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八节 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应组织机场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对航空器进行安保搜查: (一)航空器停场期间被非法接触; (二)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航空器在机场被放置违禁物品或者爆炸装置;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保搜查的情形。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实施安保搜查的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八节 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应组织机场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对航空器进行安保搜查: (一)航空器停场期间被非法接触; (二)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航空器在机场被放置违禁物品或者爆炸装置;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保搜查的情形。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实施安保搜查的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