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十四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八节 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十四条

航空器监护人员接收和移交监护任务时,应当与机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记录,双方签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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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