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十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七节 携带武器乘机或托运枪支弹药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十条

对警卫人员随身携带的武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 (一)查验工作证、持枪证、持枪证明信; (二)书面通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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