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机场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机场航空安保工作。 机场应当按照本机场旅客吞吐量,设置满足航空安保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 机场承担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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