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 第五节 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

第六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措施和程序,并配备符合标准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对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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